根据株洲市医保政策,株洲县(市)居民在株洲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一、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销比例:90%
起付标准:无统一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 一级医院
报销比例:85%
起付标准:300元。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75%
起付标准:首次600元,第二次及以上400元。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65%
起付标准:首次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100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0万元。
二、特殊群体及门诊报销
- 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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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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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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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30%-2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
- 大病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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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8万元(特殊群体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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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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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含):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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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万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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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万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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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万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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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最高补偿额:30万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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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差异较大,建议提前咨询具体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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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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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备案后按统筹地区标准报销,急诊等特殊情形有额外比例要求。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7-2025年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