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管理制度是规范门诊医疗活动、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文件,其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病历保存管理
- 保存原则
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确保病历的可靠性、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 保存期限
门诊病历保存期限至少15年,特殊病例(如传染病、恶性肿瘤等)需延长保存期限。
- 保存方式
采用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相结合的方式,纸质病历需存放在防火、防盗、防潮的专用病历柜内,电子病历需存储在医院信息系统内。
- 销毁管理
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需经审查确认无保留价值后,按规范程序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二、病历书写规范
- 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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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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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避免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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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急诊病历需具体到分钟。
- 内容要求
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计划及医师签名等。
- 书写时效
门诊病历需在就诊时完成,住院病历需在24小时内完成。
三、病历管理职责
- 医疗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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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门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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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医务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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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非医疗目的泄露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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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书写病历,确保内容完整、连续。
- 违规处理
对违反病历管理规定的人员,按医院相关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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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权益保障 :病历仅限诊疗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查阅,科研、教学需经患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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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安全 :需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范,具体制度需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