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医保退休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 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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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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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前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 累计缴费年限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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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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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从2001年1月我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制度起至退休当月实行不间断缴费,且不低于21年。
- 退休条件 :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需同时满足上述累计缴费年限的要求,退休次月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 补缴规定 :
- 参保人员退休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按年缴纳,直至达到规定年限。补缴年限按退休当年规定缴费年限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荆州市医保退休视同缴费年限主要依据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且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的要求。实际缴费年限需从2001年1月起至退休当月不间断缴费,且不低于21年。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年补缴,直至达到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