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医疗保障部门的相关文件,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于 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合并实施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
实施时间 :2020年3月1日生效;
-
覆盖范围 :广东省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征管、待遇保障等“六统一”。
二、待遇保障与成本变化
-
待遇不变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保障待遇保持原有标准,继续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
用人单位成本 :缴费基数仍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调整为原两项保险之和,但用人单位整体成本 不增加 。
三、管理与服务优化
-
经办服务 :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实现“一站式服务”;
-
信息系统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简化报销流程。
四、其他说明
-
“五险一金”未减少 :合并后仍为“五险一金”,未变为“四险一金”;
-
动态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将依据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动态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官方文件及权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