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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医保参保人员在武汉市住院是能够报销的 。根据湖北省医保政策,十堰参保人如果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到武汉市,并选择武汉市支持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直接结算。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武汉市的住院费用可以实时结算,无需先自行垫付再回十堰市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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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医院就医时,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费用结算,医院会直接扣除医保支付部分,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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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能进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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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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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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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或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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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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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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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复印件等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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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往武汉市前,建议参保人员先向十堰市医保部门咨询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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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所有与医疗费用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交报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