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筹额度主要分为门诊和住院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门诊统筹额度
- 普通居民门诊
-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 “两病”门诊待遇
- 同一统筹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50%。
- 大学生门诊待遇
- 按就读学校自行制定的门诊报销制度享受。
二、住院统筹额度
- 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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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首次起付标准1500元,最低支付标准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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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统筹年度内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如二级1700元、一级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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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首次起付标准700元,最低支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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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统筹年度内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如一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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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首次起付标准300元,最低支付标准100元。
- 最高支付限额
- 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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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签约人员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800元(普通居民)或2400元(“两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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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等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级别、疾病类型及参保类型,具体以徐州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