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退休状态、工龄及就医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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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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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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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00元(较一级医院提高5个百分点)
- 药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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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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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90%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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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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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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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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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0元
- 报销比例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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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30年以上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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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21-30年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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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15-21年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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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不足15年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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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 :75%
- 特殊群体
- 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职工、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100%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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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铺费 :统一按60%比例报销,医院未收取部分由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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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最高30万元,不同级别医院报销范围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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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规则 :从低级别医院转高级别医院,仅补缴起付标准差额。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信息,具体执行以宜昌市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