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综合相关文件信息整理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 总体要求
韶关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累计需达到20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 逐年增加的调整机制
自2024年起,最低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年,直至男职工达到30年,女职工达到25年。
二、退休条件
参保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退休并停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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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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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韶关市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三、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方式
- 单位缴费部分
-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但实际缴费年限≥10年,单位需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5%或6.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费用(单位同意承担或个人自行缴纳)。
- 个人缴费部分
- 若单位不愿承担,个人可按5%或5.5%的费率一次性补缴。
四、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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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2023年最低缴费年限累计需23年,后续每年增加1年。未达标时,按5%或5.5%的费率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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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与原单位缴费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及退役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18号)制定,确保与广东省整体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