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现行政策,奖励假期80天 不享受生育津贴 ,但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工资。具体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规定
- 奖励假不纳入生育津贴范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6条,奖励假(80天)属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假期,由用人单位直接承担工资发放责任,不纳入生育津贴计算范围。
-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假期天数计发,仅适用于基本产假(顺产98天/难产128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假期(如流产假)。
二、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工资发放要求
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正常发放工资,且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或扣除全勤奖等。
- 权益保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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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奖励假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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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劳动合同中明确奖励假工资支付条款,避免纠纷。
三、其他地区政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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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与广东整体政策一致,奖励假不享受生育津贴,但需正常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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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享受80天奖励假,同样不纳入生育津贴。
综上,奖励假期间职工无法获得生育津贴,但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其基本工资权益。建议职工提前与单位沟通确认具体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