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14日
南昌市职工医保的正式实施时间及相关信息如下:
- 实施时间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 1998年12月14日 正式实施,与全国统一实施的职工医保时间一致。
- 政策背景
该制度的实施依据是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核心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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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后者属于自愿参保的补充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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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
综上,南昌市职工医保的正式实施时间为 1998年12月14日 ,并逐步完善了地方性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