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如下: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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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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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 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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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4416元,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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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月连续缴费,建议每年4月底前缴纳全年职工医保费,以保证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 失业保险 :
-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 工伤保险 :
- 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等级分为0.2%至1.9%,个人无需承担工伤保险费用。
- 退休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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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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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从2025年1月1日起,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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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从2025年1月1日起,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 社会保险补贴 :
-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前提是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保费用,以确保退休后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