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及南昌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申领并非只能由公司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领主体
- 单位申报为主
生育津贴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需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申报
若女职工为灵活就业人员,需由本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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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部分地区如九江、南昌要求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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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规 :生育或手术需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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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连续性 :职工生育前若更换工作,需保证新旧单位生育保险缴费不间断且累计时长符合要求。
三、津贴发放
- 直接发放至单位账户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
- 直接划入个人账户(南昌市新政策)
自2025年1月起,南昌市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无需单位中转,流程简化且发放时间缩短。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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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 :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人缴费基数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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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若单位未依法申报或发放,职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生育津贴应直接支付给职工。
综上,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根据就业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分,但均需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不存在职工个人直接申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