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保省内异地报销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 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自2018年8月起,泉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省异地就医(含转诊人员)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自费部分。自2021年4月底起,门诊费用也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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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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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线上备案后,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刷卡结算。
二、报销政策要点
- 目录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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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目录 :按就医地医保目录(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等)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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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政策 :执行参保地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
- 备案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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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群(如异地转诊人员)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部分人群(如退休人员)可通过系统自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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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南平等地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漳州居民医保住院需转诊登记。
- 未备案处理
- 未备案人员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可能降低5个百分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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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2025年7月1日起,大病保险费实现全省即时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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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操作 :可通过医保官方APP或线下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结算。
以上政策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减少患者垫付负担,提升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