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医保政策,职工在老家生育时能否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需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地点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条件
- 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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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不足12个月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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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未参保,需符合当地职工医保参保条件。
- 就医地点要求
- 需在已开通异地就医服务的城市(如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等12个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报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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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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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用于补偿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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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社保卡、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非婚生育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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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若配偶未参保,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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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需提前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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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已开通服务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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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记账手续 :若无法直接结算,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单等材料申请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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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津贴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后指定期限内向单位申请领取。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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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职工医保需满足参保条件,与户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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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生育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
五、咨询建议
建议通过上海医保官方渠道或社保中心电话(021-12333)核实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若需进一步确认,可提供具体就医城市及医院名称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