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上海的医保 可以 转到外省,并在一定条件下在外省使用。具体条件和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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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互通报销 :上海已与多个城市开通异地互通报销操作,包括杭州、镇江、南通、常州、马鞍山、洛阳、宁波、扬州、大丰、贵阳、湖州、西宁、连云港、嘉兴、安吉、梅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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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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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待遇 :在上海有城保退休人员就医关系转移到外省市,在享受城保待遇期间,若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报销待遇比例参照上海的医保待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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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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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进行操作,搜索并选择“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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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外省市的医保定点医院已开通异地就医服务,以便能够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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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所有相关医疗费用的收据和证明材料,以便在需要时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