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滞纳金的缴纳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滞纳金与本金的关系
- 滞纳金上限为本金的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欠缴数额(即社保本金)的40%,且最高限额为8000元。
- 封顶金额的适用条件
当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超过6个月时开始计算滞纳金,但无论欠缴时间多长,滞纳金均不会超过8000元。
二、滞纳金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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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加收比例 :按日加收0.05%(即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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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罚款 :若逾期仍不缴纳,罚款金额可达欠缴数额的1-3倍。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滞纳金与罚款的区别
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二者不可叠加;
- 补缴时效
用人单位需在欠缴之日起60日内补缴,超过6个月将进入滞纳金计算阶段;
- 特殊情形
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或签订缓缴协议,可免收滞纳金。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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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明确滞纳金上限为欠缴数额的40%且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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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综上,社保滞纳金的核心原则是“不超过本金且封顶8000元”,这一规定确保了滞纳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