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及比例如下:
一、报销范围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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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镇卫生院 :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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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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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 :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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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一级医院100元,二级500元,三级700元(后续住院每次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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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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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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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50%(5000元内)+55%(10000元内)+60%(1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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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50%(5000元内)+65%(10000元内)+70%(18000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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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限额 :每年最高1.8万元
- 特殊病种与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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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需提交病例、检查报告等材料申请,按住院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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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需村(居)证明及医院病案,经调查审核后报销
二、报销流程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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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刷卡或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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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次年1月前完成上年度结算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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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3个月内携带:医疗费用发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病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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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通过后,费用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 特殊病种与意外伤害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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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完整申请材料至县级或乡镇合作医疗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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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按比例报销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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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发票、病历、处方报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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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发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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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病例、检查报告、治疗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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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村(居)证明、医院病案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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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门诊费用需次年1月前结算,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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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市外二级及以上医院需出院后3个月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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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累计应报费用超过5000元时启动分段补偿
以上信息综合自济宁本地政策文件,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