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工医保的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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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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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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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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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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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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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80%,二级70%,三级60%;退休职工:一级及以下85%,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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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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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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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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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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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
- 市内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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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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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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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治疗性中药制剂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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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中医疗法住院费用,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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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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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90%,二级85%,三级85%;退休职工:一级及以下95%,二级90%,三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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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退休职工支付比例为95%。
- 其他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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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观察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因病情恶化需住院治疗的,住院费与门诊费用合并计算,患者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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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纳入统筹的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的部分,甲类疾病支付比例为85%,乙类疾病为75%;进入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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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异地急诊备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在不同情况下获得适当的医疗保障,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