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退休人员统筹支付起付标准根据退休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
-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起付标准为 700元 ,即医疗费用超过7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起付标准为 1200元 ,超过该标准的部分同样适用92%的报销比例。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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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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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比例 :8%(2000年前退休)或18%(2001年后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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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 :起付标准以下及统筹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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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2024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3万元,超过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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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退休人员中工龄满30年的,门诊药费可享90%报销;工龄15-30年的享85%;15年以下的享80%。
以上标准适用于2025年3月1日前发布的政策文件,若需确认最新调整,建议通过上海医保局官方渠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