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 900元;同一年度二次入院起付线450元。
- 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 二次住院规定: 同一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同一疾病病种出院后15天内再次住院没有起付线。
报销范围
- 药品费用: 符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
- 诊疗项目: 符合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的诊疗费用。
- 医疗服务设施: 符合医保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费用。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最高报销比例为95%,最低报销比例为88%。
- 退休人员: 最高报销比例为97%,最低报销比例为93%。
起付标准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 起付标准为200元。
- 一类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300元。
- 二类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600元。
- 三类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900元。
特殊规定
- 住院床位费: 报销标准由11元提高到20元。
- 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 个人首付比例统一下调了5%,部分下调幅度达到10%。
异地就医
-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 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异地转诊人员: 报销比例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
不予报销的情况
- 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
- 因工(公)负伤,交通事故、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
- 各类整形、整容手术,安装义齿、义肢及其他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病种。
总结
河南省直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权益,通过设定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等规定,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政策还对特殊疾病、特殊药品和异地就医等情况做出了相应规定,以满足参保人员的多样化医疗需求。如果您有具体的报销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