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河北省的生育保险最新规定如下:
- 缴费比例和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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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由业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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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低于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入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照300%计入缴费基数。
- 报销范围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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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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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规定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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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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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具体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 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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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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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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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后6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生育科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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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的费用报销流程:女职工怀孕后90日内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相关证件到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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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请流程: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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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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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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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统一征收。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城镇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均衡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生育费用负担。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以确保能够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