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贫困户申请条件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城市和农村两类,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农村贫困户申请条件
- 户籍与居住要求
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且长期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
- 收入与生活水平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 劳动能力与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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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伤残、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员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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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且无赡养、抚养、扶养人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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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或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标准的居民。
- 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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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复原军人因伤病等无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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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等意外导致生活困难。
二、城市贫困户申请条件
- 收入与财产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如住房面积、车辆拥有量等)。
- 就业与社会保障
长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未再就业;
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标准。
- 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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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或残疾导致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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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因残等特殊原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三、申请材料与审批流程
需提交户口簿、收入证明、土地证等材料,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按月发放低保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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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因购房、装修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不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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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赌博、吸毒等行为的家庭取消低保资格。
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具体标准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