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保报销分为门诊医保报销和住院医保报销两种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 门诊医保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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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门诊收费发票或收费明细清单、医院提供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代人办理)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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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 住院医保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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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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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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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 异地就医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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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若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了医保联网结算,参保人员需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可直接使用医保卡就医并结算医疗费用。如果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急诊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后回本地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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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的定点医院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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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以便在异地就医时能够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医疗费用,避免因未备案而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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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门诊或住院报销时,务必携带齐全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和资料,以便能够及时、准确地核定应报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