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保报销要求如下:
- 医保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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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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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组成。
- 报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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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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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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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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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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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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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
- 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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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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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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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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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六个月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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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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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居外医疗或转外住院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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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突发急、危、重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乡镇(街道)以上公办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未划卡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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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疗规定,需报销给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 报销比例和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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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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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按照8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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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按照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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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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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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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报销比例为70%,药品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年和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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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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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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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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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待遇根据医院等级设置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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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在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提供额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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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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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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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年度限额为15万元。
- 其他规定 :
- 药品报销必须凭处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购买。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确保他们在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和适当的医疗救治。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便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