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逮捕,国家赔偿
王鹏和马晶晶案的处理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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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逮捕 :王鹏因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但经过审查,该案件被认定为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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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拘留 :王鹏的刑事拘留被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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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王鹏获得了国家赔偿,包括解除刑事拘留和相关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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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处理 :处理此案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被免职,包括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以及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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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后续 :案件有可能转为刑事自诉案件,由法院受理。
综上所述,王鹏和马晶晶案最终得到了纠正,王鹏获得了国家赔偿,并且相关责任人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