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 制度前工龄
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可视为缴费年限。例如,1990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工龄可全部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 转移接续年限
职工在不同地区流动时,若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年限早于新参保地,则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可计入新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
- 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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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人事档案有明确记载的工龄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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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服役年限或退役医疗保险年限(含改革后)。
二、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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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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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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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不低于10年。
若未达标,需以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补缴至规定年限。
三、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则
- 合并计算
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
- 1990年参加工作,2020年退休,期间实际缴费5年,视同缴费25年,则累计缴费年限为30年(5+25)。
- 中断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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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除名、领取辞退或辞职补助后,制度前的工龄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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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年缴费,与医保缴费年限无直接关联。
四、政策调整说明
根据最新政策,职工医保待遇保障与缴费年限的匹配规则保持一致,确保退休人员权益不受用人单位缴费状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