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大病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分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职工医保参保人
-
门诊大病 :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
-
普通门诊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
- 居民医保参保人
-
门诊大病 :
-
一档缴费成年居民:一、二级医院65%、60%,三级医院55%;
-
二档缴费成年居民:一、二级医院70%、65%,三级医院55%;
-
少年儿童/大学生:一、二级医院90%、85%,三级医院80%。
-
普通门诊 :
-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及以下医院65%。
- 特殊群体
- 少年儿童/大学生、70岁以上老人、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等特殊疾病患者,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直接按住院标准报销。
二、报销限额
-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30万元。
-
分段补偿标准 :
-
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如5000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补偿(如50%、70%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标准 :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差异较大,例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40元。
-
连续参保年限 :连续参保满5年的居民,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可达18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6-2024年青岛医保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2024年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