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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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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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不低于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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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在参保县(市、区)域内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 “两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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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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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高血压、糖尿病相关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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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高血压和糖尿病不可同时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 慢特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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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省内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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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线 :患有多种慢特病的,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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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符合相应病种病情需要的医保药品以及必需的治疗、检查和医用耗材。
- 大额单次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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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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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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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线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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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当日在同一家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药费用(24小时内发生的急诊急救费用视为当日费用)。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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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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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 :在参保地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不低于60%,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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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住院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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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 :参保人在参保地市域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照规定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报销。
- 大病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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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个人自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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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见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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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支付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人群起付标准降低50%、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 其他 :
- “双通道”药店 :定点医疗机构没有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情况,可以通过“双通道”药店购买使用,同样纳入医保报销。
这些报销政策和标准旨在保障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