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保退休政策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 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职工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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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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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满25年
其中,2016年退休的职工需满足实际缴费年限10年,2017年后每年增加1年,至2021年累计满15年。
- 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2020年退休的职工需满足实际缴费年限14年(含2016年前累计的10年),2017年后每年增加1年。
二、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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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包括1999年底前的工龄、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军队转业干部军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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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2000年1月1日参保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的年限。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未缴足最低年限
- 若退休时未缴足最低年限,需按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 因特殊工种、工伤、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的,最低缴费年限按实际退休年龄扣除允许提前退休年限后计算,但实际缴费年限仍需满足规定。
- 军龄等特殊群体
- 2000年后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参加军队医疗保险的年限等可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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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60%或100%比例缴费,职工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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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报销 :门诊统筹起付线标准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西安市规定执行,连续住院超过4次的医疗费用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近年调整结果,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规划缴费年限,确保退休后医保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