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医保在泉州的报销比例主要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是否属于异地就诊来确定。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在职人员支付比例8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85%;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在职人员支付比例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90%;
-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起付标准50元,在职人员支付比例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95%;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已纳入医保目录的基药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 特殊门诊 :
- “两病”门诊特殊病种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一致。
- 住院 :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二次减半,第三次起免起付标准)700元,在职人员支付比例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93%;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二次减半,第三次起免起付标准)300元,在职人员支付比例93%,退休人员支付比例96%;
-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起付标准(第二次减半,第三次起免起付标准)50元,在职人员支付比例96%,退休人员支付比例98%;
-
在市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市内报销额度的92%报销(退休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对象和厦门、漳州定点医疗机构除外)。
建议:
-
漳州医保参保人员在泉州就医时,可以根据上述比例和起付标准来计算报销金额。
-
对于多次住院的情况,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所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住院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
如果是在市域外治疗,报销比例会有所降低,具体为市内报销额度的92%。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在泉州就医时的医保报销情况,从而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