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人群和医院级别有所区别。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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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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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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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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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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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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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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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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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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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补偿 :
- 因自身责任发生意外伤害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按80%的比例报销,不设立起付线,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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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36种)报销比例为80%(按月设定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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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额(10种)报销比例为75%。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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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起付标准100元,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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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以下):县级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为75%,省、市级起付标准500元,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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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封顶线为7万元。
- 大病保险 :
- 医保目录内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居民大病保险还能按照75%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额度将达到47万元/人/年。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太原市城乡居民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覆盖了不同人群和医疗需求。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