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养老保险缴费起始时间需结合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两类情况说明: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缴费起始时间
邯郸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始于 1995年7月 ,当时全国范围内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开始按工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
- 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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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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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 缴费起始时间
邯郸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业务于 2016年7月1日 开始办理,缴费截止至当年年底,错过无法补缴。
- 缴费要求
- 需以灵活就业身份向社保中心申报并缴费。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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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家开始推行合同工养老保险,但账户建立依据1995年国发6号文件,此时职工才按工资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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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31日前依法确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参保类型,确认缴费起始时间并按时缴费,以保障养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