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分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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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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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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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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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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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在职65%-88%,退休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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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70%-88%,退休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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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65%-82%,退休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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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费用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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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000元:3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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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元: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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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5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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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65%报销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支付,每人每病种月最高支付50元
二、住院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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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1300元(全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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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65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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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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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76%-88%,退休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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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80%-88%,退休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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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在职84%-90%,退休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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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累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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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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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以下:报销比例5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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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报销比例60%起,上不封顶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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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门诊年度报销上限为20000元,住院年度报销上限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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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统筹基金累计支付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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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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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门诊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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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老工人:自2010年7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
以上政策综合自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