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门槛费标准如下(调整后):
- 特殊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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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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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5%
- 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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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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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
- 二级(含二级及以下专科)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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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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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65%、退休职工70%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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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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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5%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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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上限为1.2万元,超过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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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家庭医生签约并使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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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调整后,个人自付费用不计入下一年度起付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大连市医保局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