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市域内和异地安置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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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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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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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起付线为500元。
- 通过县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就医 :
- 起付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对应市域内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减低18%。
- 未经县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正常转诊手续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在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基础上降低28%。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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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2万元(含2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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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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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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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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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一半,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倾斜支付政策。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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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支付限额计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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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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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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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
- 住院和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费用乙类个人自付部分 :
-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保持一致。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线适用于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不同的医疗费用情况。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的转诊和报销流程,以便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