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惠农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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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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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携带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门诊实行双处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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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应在次年度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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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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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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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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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部分按50%报销,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按55%报销,1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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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部分按35%报销,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元以上部分按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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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资料 :出院后,需将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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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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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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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就诊时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单据和资料,确保报销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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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并确认所在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和比例,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