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门店需满足以下要求,方可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一、基础资质要求
- 医保定点资格
需纳入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签署有效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 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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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或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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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2名熟悉医保管理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医保费用核算等管理工作。
- 药品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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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库存需符合医保目录要求,占比不低于60%(不含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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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符合GSP要求的药品储存和配送设施,确保药品安全。
二、信息系统与结算要求
- 系统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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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保信息系统接口规范开发接口,完成联调测试、验收及后续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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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需支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实时数据上传及智能审核功能。
- 直接结算能力
- 提供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服务,实现医保支付与“进销存”数据的实时对接。
三、管理与运营要求
- 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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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及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人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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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间需配备药师在岗,销售中药饮片需有资质药师提供服务。
- 档案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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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保存“进销存”台账、处方、购药清单等纸质及电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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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药品分类分区管理规范,对医保用药进行明确标识。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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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优化 :优先考虑偏远地区、大型居住区或药品服务空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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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医保部门可能根据区域医疗需求调整申请条件,需关注最新政策。
申请流程 :药店需向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开通服务。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