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病医疗缴费的规定主要依据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详细规定了 大病保险的报销起付标准、筹资机制与统筹层次、资金来源等内容 。
具体来说,大病保险的报销起付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的。例如,2016年度的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为15000元。
在筹资机制方面,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划出,个人暂不另行缴费。如果结余不足或无结余,将在城镇居民医保年度提高筹资标准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此外,该方案还提到,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并按照国家医保政策的调整和对大病保险盈余进行评估后,提出筹资标准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备案,在下一年度实施。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高额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并确保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