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内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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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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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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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30%。
对于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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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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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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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对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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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沪广深 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报销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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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沪广深 的一级、二级医保定点或在“京津沪广深”之外的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降低住院报销比例。
对于长期异地就医(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安置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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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按照在长春市就医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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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享受长春市就医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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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 :住院费用按照在长春市就医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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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住院费用 按照在长春市就医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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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医院 :根据就医地点选择合适的医院级别,以最大化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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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 :及时关注最新的医保政策,特别是关于异地就医和特殊疾病报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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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相关手续 :确保办理好异地就医的相关手续,以便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