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吉林市医保在长春的报销比例需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治疗类型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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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二级55%,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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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62%,二级57%,三级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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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线为每年缴纳金额(省级1500元,市级1000元,区级700元)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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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一级及以下200元,二级400元,三级700元(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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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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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91%,二级88%,三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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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级93%,二级90%,三级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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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比例:甲类100%报销,乙类80%报销,丙类自负
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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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50%报销额度(每年最多1000元),村卫生室1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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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每年最多报销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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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意外伤害:100-5000元部分报销80%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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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一级及以下100元,二级200元,三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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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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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及以下80%-90%,二级70%-80%,三级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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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病种叠加报销:每增加一种慢病,可多报销2184元或2520元,最高65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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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按长春市比例报销,临时外出就医降低20%(转诊转院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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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同,且职工医保起付线高于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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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比例 :甲类全报,乙类80%,丙类自负
以上比例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搜索结果,具体报销金额需结合个人缴费基数、医疗费用等级及自付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