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医保新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 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
- 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到16万元。
- 个人起付标准调整 :
- 按照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400元、800元、1100元。
- 分段按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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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16万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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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6万元报销7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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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3万元报销55%,30001元至6万元报销6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65%。
- 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费用 :
- 参保人员在支付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费用时,先由个人支付10%。
- 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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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依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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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降低比例部分不计入医保其他支付范围。
- 医保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调整 :
- 2019年吉林市医疗保险最低标准有所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比例为6%,个人缴纳比例为2%。
- 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
- 19种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范围,适用险种为城镇职工医保(仅限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和城乡居民医保。
- 异地游客医保快捷结算窗口 :
- 吉林省将在冰雪经济集聚区等区域设置异地游客医保快捷结算窗口,观众出示有效证件和医保卡即可享受快速、便捷的医保结算服务。
-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 :
- 除符合急诊、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
- 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医保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并优化医保结算服务。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变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