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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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起付标准为每月20元,报销比例为55%,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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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为每月20元,报销比例为55%,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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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限额为每季150元,报销比例为55%。
- 急诊抢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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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符合急危重症标准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不占用普通门诊统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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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符合急危重症标准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不占用普通门诊统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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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
- 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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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医院级别为一级及以下时,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0%;医院级别为二级/三级专科时,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5%;医院级别为三级时,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55%;医院级别为特三级时,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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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医院级别为一级及以下时,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5%;医院级别为二级/三级专科时,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0%;医院级别为三级时,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0%;医院级别为特三级时,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55%。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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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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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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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60%。
- 两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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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年度限额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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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年度限额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