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在省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急)诊报销 :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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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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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经基层医院转诊,直接在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在原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即50%。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 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殊用药的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综上所述,居民医保在省级医院的普通门(急)诊报销比例为50%,住院报销比例为60%(未经转诊的情况下为50%),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和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也为60%(特困人员为65%)。建议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报销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