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的标准如下:
- 起付金额 :
- 住院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为650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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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起付金额后,5万元以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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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 最高支付限额 :
-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的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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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和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最高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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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农民在就医时,尽量选择合规的医疗机构,并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单据,以便在申请二次报销时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