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年份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起付标准(2025年最新)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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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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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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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医疗机构: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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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600元
- 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甲类100%+乙类90%(退休人员为92%)-起付线,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15%、12%、9%(退休递减2个百分点)
二、居民医保起付标准(2025年最新)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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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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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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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400元
- 报销比例
- 普通城乡居民医保:甲类100%+乙类90%-起付线,个人自付比例80%-90%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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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2025年取消门诊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医药费用在400元以内部分可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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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年累计50万元(含)内部分,由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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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少儿医保个人缴费380元,政府补贴34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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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费、药品及诊疗项目中的甲类费用全额报销,乙类费用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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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线标准低于在职人员,但报销比例高于普通居民医保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2025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