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区医保住院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 报销比例为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最多报销1000元,村卫生室最多报销100元。
- 门诊慢性病 :
- 一年内最多报销6500元。
- 门诊特殊疾病 :
- 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
- 门诊意外伤害 :
- 报销比例为80%。
- 普通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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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200元,分段比例为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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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原县区级):起付标准为400元,分段比例为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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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原市级):起付标准为800元,分段比例为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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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原省级):起付标准为1200元,分段比例为55%-65%。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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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住院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共设置4个等级,参保人员分为成年居民与未成年居民(含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两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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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医院级别和报销额度进行区段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大病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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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0%,即最高报销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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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5%,即最高报销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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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即最高报销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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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即最高报销1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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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即最低报销140000元。
这些报销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