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的二次报销标准如下:
- 新农合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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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5000元,指新农合住院报销之后合理费用超过15000元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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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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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至5万元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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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10万元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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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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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病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合作医疗卡复印件、病例、诊断证明、费用总清单、县外需要转诊证明。如病人不能提供本人银行卡,可以同一户口本人员或村委会关系证明。
-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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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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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困难居民,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政府再按70%和80%给予二次救助(含住院起付线)。当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所发生的医药费当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
- 二次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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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人均收入一定比例,并且是患有国家认证的纳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的疾病才可以申请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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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
- 重特大疾病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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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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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基本医疗救助1万元保持不变,医疗费用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可达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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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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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慢特病门诊、特药门诊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先行自付部分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按高值药品管理谈判药品先行自付部分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予以二次救助,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5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万元(不计入医疗费用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
这些标准旨在帮助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特别是对于困难居民和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建议盘锦市参保人员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二次报销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