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异地居住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无首先自付比例。
- 门诊慢特病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慢性病医保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与参保地相同并累计计算,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无首先自付比例。
- 普通门诊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无首先自付比例。
- 临时外出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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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首先自付10%,再按参保地同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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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无首先自付比例。
- 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 :
- 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自行外出就医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 其他特殊规定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就医待遇在备案地因病住院治疗,按照参保地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例如,备案到北京市、上海市时,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要件,否则报销比例将下调10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长期异地居住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与参保地就医相同,无首先自付比例。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要承担10%的首先自付比例,再按参保地政策执行。此外,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会有所降低。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参保地的医保部门,了解清楚报销的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