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河北省的慢病卡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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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包括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乙类药品以及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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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设起付线,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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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实行门诊统筹,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划拨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包干使用。
-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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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统筹基金限额标准为4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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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不计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和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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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经医生评估后,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3个月,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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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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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 慢病卡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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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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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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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 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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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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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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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主要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支付限额为150元,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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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用药 :针对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或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月统筹基金限额为40元,一次处方量可延长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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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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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卡报销 :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根据缴费档次和病种有所不同,最高可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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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职工医保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50%,单一病种年度限额,多种慢性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请根据最新政策选择合适的报销方式,并注意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