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不可以 重复交 。具体原因如下:
- 法律依据 :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不能重复参保,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进行参保。
- 适用人群和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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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适用于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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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则适用于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重复参保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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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个人同时参加了两种医保,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报销,不能重复报销或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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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将按照优先享受职工医保、大学生身份医保待遇、常住地医保待遇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 特殊情况 :
- 如果个人在没有单位的情况下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保,后来有了工作单位又缴纳了职工社保,需要选择将其中之一退掉,并且办理转移。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参保人员应选择其中一种医疗保险进行参保,不能重复参保。